第一节 教育法规概述 (了解) 一、教育法规的内涵(了解) 二、教育法规的类型(选择) (一)依据法律法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和判例法) (二)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单行法) (三)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四)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三、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 (一)纵向结构(选择) 收于制定机关和法律地位不同,上下层的教育法规之间具有从属关系。 (二)横向结构 教育基本法 基础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 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 学位法 教师法 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 四、教育法规的效力 时间效力 地域效力 人的效力 五、功能和作用 功能:规范、标准、预示和强制 作用:指引、评价、教育和保障 第二节 教育法律规范 一、含义及结构 1、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2、逻辑结构上要素组成: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类别 (一)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必须、应当、义务、禁止、不准、不得 授权性规范:可以、有权、不受。。干涉、有。。的自由 (二)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序,可分为强制性和任意性规范。 (三)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第三节 教育法律关系 一、含义 教育法律规范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的关系。 二、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主体:参加者:公民、机构和组织、国家 2、客体:指向的对象: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作为与不作为) 3、内容:权利与义务(核心) 三、分类 (一)依据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社会角色不同,可以分为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 学校与学生、教育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学校与企业 (二)依据主体之间关系的类型,可以区分为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 (三)根据教育法律规范的职能,可以区分为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 四、教育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一)概念 (二)法律事实含义 教育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客观情况 行为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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