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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教育法律法规:第二章 依法执教与教师违法行为预防知识点汇总 [打印本页]

作者: hongliang    时间: 2014-9-3 15:19
标题: 教育法律法规:第二章 依法执教与教师违法行为预防知识点汇总
第一节 依法执教
一、依法执教的含义
依法执教就是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法制化和规范化。 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在教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1995 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第一次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从而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依法执教的意义
1. 依法执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2. 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
3. 依法执教是人民教师之必需。
第二节 教师违法行为预防
一、违法行为类型(选择、案例、判断)
(一)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
学生最基本的权利:受教育权
表现形式有: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的平等权;侵犯学生的入学权;侵犯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随意开除学生。
(二)侵犯学生的人身权
公民享有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人身权
形式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与名消像权、名誉与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故意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学生信件,披露,赛扬学生自身及家庭成员的资料提供学生成绩的方式不适当等)
侵犯学生的财产权、侵犯学生的著作权、不作为违法侵权
二、教师违法行为的主要法律责任
(一)教师违法行为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德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二)教师法律责任
行政处分、解聘: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三、预防教师违法行为的必要措施
八条 国家和教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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